抢注国外
商标注册合法吗?
《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
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对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驰名
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并易于混淆,应拒绝或取消
商标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主要部分抄袭驰名
商标或是混淆性模仿者,也应适用本条。
自注册之日其至少五年内,应允许提出撤销这种
商标的请求。具体的限期可由各成员国规定。
对于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
商标提出撤销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享受
专利优先权必须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成员国国民或者其权利继受人;
2、在成员国首次提出正规申请(能够确定申请日的申请,而不论其结果如何);
3、在优先权期限内(
专利和实用新型为十二个月,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
商标为六个月);
4、履行相应的手续。
假若
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怎么办?
一方面,当企业有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国外的计划时,应提早注意国际
商标注册公告以及特定国家的申请
商标公告,发现抢注应及时提起异议或诉讼。对于侵犯我国企业
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积极的依据驰名
商标、在先权利、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行为来实现
商标权利救济。
另外,在注册国外
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册英文
商标,就好像国外企业申请我国
商标一定要申请中文
商标,著名的百年品牌NewBalance在注册的时候没有在中国注册“新百伦”“纽巴伦”等中文
商标,也没推出自己的中文
商标,后被
起诉侵犯“新百伦”
商标权,一审判赔9800万元,二审判了赔偿500万。所以,申请国外
商标保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当地翻译的问题,尽可能翻译的贴切,寓意好。
很明显,恶意抢注,比如采用一些手段仿照驰名
商标的,侵犯和危害
商标所有者的权益,是不被巴黎公约认可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在这也提醒驰名
商标拥有者一定要及时进行申请注册,并解释翻译到位,以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