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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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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婚内强奸较为贴近的罪名是强奸罪,那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虐待罪与婚内强奸也有一定的相似性,那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位虐待罪?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中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为公众所关注的婚内强奸问题在法律中却未有涉及。中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说,强奸罪的主体只能限于男子。那么,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刑法条文是个空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很显然,法律对此未置可否是导致司法机关处理这类案件时陷于两难境地的内在原因,不同地方的法院作出迥异判决便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二、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虐待罪
刑法上排除夫对妻成立强奸犯罪的可能,是基于刑法作为后盾法必须与婚姻法之间保持协调,不致因刑法的适用产生与婚姻法义务的抵触。但这并不意味着刑法对丈夫侵犯妻子权利的行为无能为力而袖手旁观。
刑法为了惩治妨害婚姻家庭制度的危害行为,专门设有相应条文。其中可适用于本文所述案例的法条正是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该条第一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款规定:“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此条规定的正是虐待罪。
虐待罪的犯罪客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与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谐的性行为是夫妻双方生理与精神上的愉悦,而丈夫对妻子的强行性行为,则是对妻子肉体与精神的折磨与摧残,而这正符合虐待犯罪的客观特征。惟虐待罪的成立需要“情节恶劣”的要求,故丈夫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暴妻子,使其肉体与精神呈现出莫大痛苦,则当属于“情节恶劣”范畴。构成要件齐备,则可认定虐待罪。
婚内强奸,相信您并不陌生。司法界对婚内强奸的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存在争议。至于“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我国法律上尚未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很多人都认为只要是未经过配偶同意的,那么就属于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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