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可以申请破产么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可以申请破产么
一、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
执行过程中,对一些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有时债务人可能会与债权人团体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生效后,破产程序就会中止。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两种后果。第一,破产宣告受到阻却。据此,清算组成立和接管财产的情况无从发生,债务人享有继续占有、使用和处分财产的权利。第二,企业财产继续受破产法的保护,个别债权人不得向企业追索债务,个别请求企业给付财产的民事诉讼、民事执行程序以及相关的诉讼保全措施均不得进行。由此看来,如果执行机构在此阶段才知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时,正确的做法应是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裁定中止执行。
二、执行程序的定义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见强制执行,终结执行)。
三、新《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 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具体来说,“破产程序优先”原则在新破产法的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案件管辖,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便拥有对关于该债务人的普通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权,这意味着在此之后的关于该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将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
2、关于诉讼参与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将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该诉讼或者仲裁。而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不得因其债权而单独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而应该统一进行债权申报,通过破产程序来满足债权。
3、关于执行程序的优先性,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应优先与普通民事诉讼、执行程序,因此有关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破产程序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具有优先性,并不意味着其相对于所有与破产人相关的诉讼都有优先性,这里所指的普通诉讼一般仅限于为满足债权而提起的诉讼,如果不属于此类诉讼,则由于其与破产程序的诉求不一致而不必遵循破产程序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这种优先性例外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两种:
1、基于所有权而非债权的诉讼,因为从民法上来说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性,因此所有权人对于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可以直接追回或者通过单独诉讼追回而不必依照破产程序取回,这就是所谓的“取回权”;
2、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的诉讼,由于争议尚未解决便无法确定权利归属,因此需要通过单独的诉讼来确定是否行使取回权亦或参与破产程序。 除以上两点例外,还有一种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即担保债权的优先清偿,但由于这种优先清偿必须在破产程序之内进行,因此不应该看作是对破产程序优先原则的例外。
?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么?综上可知,破产程序优先于执行程序,因此可以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同时受理法院拥有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追回部分损失。此外,如果存在破产和解,破产程序便会中止,债权人依然无法对财产执行查封、变卖等,因此,债务人可通过申请破产的方式获得暂时的保护。以上就是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一、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不是清算。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


·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地方,人与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由于激烈的竞争和社会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几乎每天都有公司、企业倒闭,无法继续正常运转,众所周知,员工入职前是签订了入职协议的,员工要劳动转移也是要经过程序的,那么公司破产劳动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呢?破产的公司该如何安置员工和转移劳动关系。以上问......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3)与清算有关的公司处理还未......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破产清算方案中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一、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酒店酒水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酒店餐饮酒水购销合同书甲方(供货方):乙方(购货方):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双方责任甲方:1、甲方提......


·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
      继承人除了继承被继承人的积极财产,还要继承被继承人的消极财产。遗产债务就是遗产中的消极财产。那么遗产债务范围具体包括了哪些?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就要偿还遗产债务,那遗产债务应该如何偿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遗产债务范......



·南通经济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欠款债务、投资理财、工程款等案件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


·单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北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一、案情简介陈某平时靠承包一些小型工程维持生计,而其承包的镇路面工程的施工却出现了资金紧缺。为加紧施工进度,陈某于2012年10月10日向吴某借款748000元以解燃眉之急,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逾期还款按月利率35‰向支付利息,陈某向吴某出具了借条......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
      有人欠债不还怎么办,该怎么做?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有关文件是什么?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收入达到了一定数额,就有依法进行个税申报的义务,个税申报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直接去税务机关申报等。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直接税务机关的个税申报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申报期限相关知识。一、个......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可以申请破产么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工伤认定和赔偿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你好我的车与一辆公交车相碰当时交警判的互碰自陪我们双方也同意了但是车修完后费用超出交强险了现在保险
·1422日入职,马上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717号提
·夫妻离婚,没有结婚证了,怎么办理
·我和老公结婚了,他是瑞安农村的,我是天津的,我能把户口迁到瑞安农村,他的那个村吗
·朋友之间因为洗浴没钱付钱俩人之间发生的纠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到长湖监狱里面改造可以减刑吗?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推荐律师


安徽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请输入问题标题工伤认定和赔偿
·男方死亡,未留遗嘱.该如何分配这套房屋的分额.
·你好我的车与一辆公交车相碰当时交警判的互碰自陪我们双方也同意了但是车修完后费用超出交强险了现在保险
·1422日入职,马上合同就要到期了,公司717号提
·夫妻离婚,没有结婚证了,怎么办理
·我和老公结婚了,他是瑞安农村的,我是天津的,我能把户口迁到瑞安农村,他的那个村吗
·朋友之间因为洗浴没钱付钱俩人之间发生的纠
·莱阳市农村养老保险能补交
·在拘留期问肥探望吗?
·0月份上的班,工资通过银行给开的,11月份工资到今天都不给开
·到长湖监狱里面改造可以减刑吗?
·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热门城市

·鄂尔多斯律师
·
江门律师
·
廊坊律师
·
来宾律师
·
济南律师
·
四平律师
·
三亚律师
·
常德律师
·
新北律师
·
七台河律师
·
雅安律师
·
万州区律师
·
黔东南律师
·
舟山律师
·
运城律师
·
昆玉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