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
保全复议申请
离婚诉讼中提交吗?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财产
保全,并且提交申请书,最早甚至可以在提
起诉讼的同时提出财产
保全申请,并提交财产
保全申请书。
财产
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
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
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二、财产
保全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诉前财产
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
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
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
起诉的即解除裁定
保全。诉讼财产
保全可以在
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
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
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
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
执行。
4、解除
财产
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
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
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
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
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
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
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
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
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
保全复议申请书递交的时间是非常的合理的,人民法院没有受理
离婚诉讼案件,那也谈不上对共有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在人民法院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在申请财产
保全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了。至于财产
保全的复议申请书,建议还是让专业的律师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