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此时一方当事人实行了严重的违法或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致使对方当事人若继续固守该合同,期待合同生效,就会遭受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主张解除该合同,应该得到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理由如下:
1、解除权以生效合同为对象,这是学说的意见,并且是尚未遇到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观点。其实,我国并未明文规定被解除的合同必须是已经生效的合同,没有禁止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固守旧论,而应当重新解释我国现行法上的解除对象,允许解除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并不缺乏法律依据。
2、依据合同神圣或合同严守的原则,合同一经有效,就必须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继续严守合同会带来不适当后果的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严守原则的束缚,那么,尚未生效的合同,其约束力薄弱甚至缺失,就更应当允许解除,除非阻止此类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灭的正当事由不存在。
3、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若不允许解除,该合同要么较长时间地停止在这种状态,要么发展到生效履行的阶段,而这两种结果将会更大程度地损害无辜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么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停滞在不利状态,救济存在障碍;要么使得当事人的利益更加深陷于流失泥潭,救济须付出更大的代价。在上述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如强行废除该合同,至少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并不适当。如果允许该当事人解除合同,则不会出现此类不适当的结果。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存在固有的期限或途径。在我国现行法上,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合同全面履行、债务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有权机关撤销、效力待定场合的不予追认及合同解除等。宣告无效、被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况均适用于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基于这种原因而产生的合同消灭的情形显然不适用于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且因合同尚未生效也不适用全面履行、抵消、提存等制度。那么,什么是已成立未生效合同消灭的原因呢?解除,应当是有限且有效的途径。但是,如何解除已成立未生效合同呢?因法无明文规定,我们试从理论方面予以探讨。
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作为解除的对象,应当遵循双方协商为主,单方行使解除权为例外的原则。这是为维护合同交易安全,防止一方当事人为了自己利益滥用合同解除权、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寻找各种借口。法律并未禁止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但也未规定该类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即可以此方式实现脱离已成立合同约束的法律后果。
当合同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固守合同生效将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双方协商解除未果的时候,利益将要受损的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也并非必要。
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从上可以看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作为解除的对象,因为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是可以解除的。若是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不然单方解除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会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以上就是我们进行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终止合同?一、不履行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此有以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


·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会接触到担保和抵押。但有些朋友在进行抵押的过程中会产生这样疑惑:主合同无效抵押有效吗?为了避免您在债权交接上不必要的损失,今天我们就请到为您答疑解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第五条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有无效的时候。那到底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哪些情形保证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


·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
      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在合同的分类中,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承担义务,分为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其中双务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单务合同则为赠与合同等等。那么我们常见的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保证合同是不是双务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存款怎么办《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善意”的证明责任分配
      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证明责任可以被概括为,当某个事实存在与否不明确时,某一方当事人将承担以该事实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获认可的危险或不利益。这种及于当事人的危险或不利益就是所谓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由该定义可知,证明责任分配到哪一方......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律......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当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继承,包括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



·石红旗律师为一起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成功!
      2012年4月19日,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原贵州省黄平县畜牧兽医局副..、草地中心主任杨xx,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2011)黄刑初第3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当时在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石红旗律师、杨树录律师接受其......


·常州律师成功代理公司注销后追讨债务案
      某房产公司向某贸易公司借款210万,到期后某房产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某贸易公司多次催要,某房产公司向原告某贸易公司作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还款,但某房产公司到期后分文未付。因未参加工商年检,某房产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



·江苏省看守所
    江苏省看守所是江苏省公安厅直属行政机构,地址设在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详细地址在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清河路9号(绿园宾馆后面),邮政编码210019,绿园宾馆是江苏省..办案专点,宾馆的后院,就是江苏省看守所。江苏省看守所靠近江东门、汉中门大街,......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供你阅读。一、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
      私募基金外包备案需要吗一、什么是私募股权基金?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
      公司不办理股权转让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发现一些公司股东构成在发生变化后,并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仅有股东间的转让协议。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在正式合同生效前能不能解除合同?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 我的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 017120在常武路(武南路以南)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
·小产权房在离婚案中该如何分割
·人身伤害理赔,因纠纷我把同村林某家的窗玻璃砸了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情况是谁违约呢
·您好!离婚一房不离要怎么起诉
·我该怎么帮我爸爸,94我爸爸在广东南海南庄镇打工
·一亲戚于今年5月2号被上海市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抓获,
·我们的车在右拐时后面的电动三轮撞向我们并翻了,我们当时下车看了一下我们全责吗sa
·我是汉川车主在阳罗一个丁字路口我车是绿灯直行,对方大货车闯红灯在小路上大路左转弯与我车发生严重碰撞,
·急,求帮忙,您好,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挑头那一方应该承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跟一女的在一起一多,现在她离开了要告我破坏她的还有,告我诈


推荐律师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邹馥憧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 我的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 017120在常武路(武南路以南)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
·小产权房在离婚案中该如何分割
·人身伤害理赔,因纠纷我把同村林某家的窗玻璃砸了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这样情况是谁违约呢
·您好!离婚一房不离要怎么起诉
·我该怎么帮我爸爸,94我爸爸在广东南海南庄镇打工
·一亲戚于今年5月2号被上海市铁路公安局南京公安处抓获,
·我们的车在右拐时后面的电动三轮撞向我们并翻了,我们当时下车看了一下我们全责吗sa
·我是汉川车主在阳罗一个丁字路口我车是绿灯直行,对方大货车闯红灯在小路上大路左转弯与我车发生严重碰撞,
·急,求帮忙,您好,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挑头那一方应该承
·丈夫背着妻子借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跟一女的在一起一多,现在她离开了要告我破坏她的还有,告我诈

热门城市

·黄浦区律师
·
澳门律师
·
阳泉律师
·
防城港律师
·
新北律师
·
柳州律师
·
日照律师
·
黄冈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济宁律师
·
邢台律师
·
喀什律师
·
信阳律师
·
万盛区律师
·
荆门律师
·
苏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