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是什么意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是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定值
保险合同的
保险金额在全额
保险的情况下,就等于
保险价值。
不定值
保险合同的
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由投保人根据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2)由当事人双方根据
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按照投保人会计账目最近的账面价值确定。
但无论哪种方法,
保险金额的确定都是以
保险标的的价值为基础的。
保险价值,又称
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
保险人订立
合同时投保人对
保险标的所享有的
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
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
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
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简单地说,就是
保险标的价值。从其本质上来说,
保险价值是一个变量。从
保险合同订立到
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
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时、
保险人在理赔时就要确定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确定的三种方式也反映了
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性:因为
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投保时投保人和
保险人就要约定
保险价值并载明于
合同当中,以避免日后估价的麻烦;在订立
合同时没有确定
保险价值的,则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当时当地的市价确定
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法定
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
保险合同,海上
保险的
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
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
保险事故发生时
合同双方当事人对
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
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
保险责任开始时
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时间定位:
保险价值是投保时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适用于不定值
保险合同)。在海上
保险合同中,若当事人事先未约定,则
保险价值为
保险责任开始时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
保险费之和。
综上所述,尽管
保险价值就是
保险标的的价值,但
保险价值仅仅是一定时空条件下的
保险标的的价值。
保险价值与
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关系在于
保险价值的确定是以一定时点的
保险标的价值为基础,无论是以约定法、市价法还是法定法确定的
保险价值,都是如此。但是
保险价值一旦确定下来就具有稳定性,而
保险标的的价值却处在变动中。换句话说,
保险价值是个定值,而
保险标的的价值则是个变量。
保险金额在我国的法律中,是与
保险价值有着相应关联的一种存在。对于
保险金额的定义,会根据其
保险的性质的不同,规定出对应的
保险额,而这种额度的设限是一种动态的,那么相对应的
保险理赔额度也是有着差异的,
保险价值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