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理
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出异议?
如果地理
商标被抢注如何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依照《
商标法》规定,对
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
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要求
商标局不予注册被异议的
商标。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被异议的
商标申请人为被异议人。根据我国《
商标法》的规定,对
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
商标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
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内向
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那么异议的理由有哪些呢?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
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
商标权,申请注册的
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
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
商标侵犯驰名
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
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
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
专利权或者
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
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
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
商标。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一、保护
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
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
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
商标专用权。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
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
商标公告》上的
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
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地理
商标也是众多
商标种类中的一种,如果发现地理
商标被抢注,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期是3个月。如果提出异议无效,可以到当地法院
起诉,或者确认对方注册
商标的时间。作为商家,应该时刻保护自己产品的
商标,如果被侵权,要学会通过法律渠道申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