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一、一般
看守所拘留时间有几年?
刑事
拘留最长期限37天。
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
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如果超过了
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
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
拘留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
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
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有期徒刑的
执行机关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
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
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三、刑事
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
拘留的人,应当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
拘留人被批准
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
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
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
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对
看守所刑事
拘留的最长时间有明确规定,其实也不可能只要公安机关没有破案,就可以一直把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在
看守所当中。至于犯罪嫌疑人最终要被判处几年的有期徒刑,这也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罪名,社会影响程度等由法庭工作人员来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