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和
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一、居间协议和
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居间协议与
合同公章不一样。
二、居间协议
居间协议:也叫居间
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
合同或中介服务
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
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
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三方:居间人、委托人、第三人
居间人不是
合同当事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或提供订立
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与第三人是否订立
合同与其无关。就是起个居中斡旋传达委托人与第三人意思,牵线搭桥的作用。居间人促成
合同达成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自行承担。
委托人是接受居间人所提供的订立
合同的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人,当居间人未促成
合同时但为此支付的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
所以,居间
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
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
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
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
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
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三、
合同公章
合同公章即
合同专用章。在
合同上加盖
合同专用章是指
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
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
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法律意义:对
合同当事人而言,
合同上加盖
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
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
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
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
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居间协议和
合同公章不一样 吗,综上所述,居间协议与
合同公章是不同的。以防万一,在签订
合同或协议时,要标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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