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版的劳动
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是劳动
合同的期限。即劳动
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
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
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
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
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
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
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
合同的责任。劳动
合同中对劳动者
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
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
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
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二、劳动
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
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
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
合同。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
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
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
3、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
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
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
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
合同就不能成立。
4、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劳动
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既包括劳动法律、法规,也包括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所谓简单的劳动
合同也并没有具体的定义的,事实上,所有的企业签订的劳动
合同都是言简意赅的,在
合同中本身就不会有其他多余的约定,都是关系到公司和职工双方利益的一些条款。如果简单的劳动
合同直接省去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条款,那这样的
合同其实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