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财产
保全技巧有哪些?
1、提供担保。
人民
法院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
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
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
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
保全。
4、申请的
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
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申请。在人民
法院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后,申请人
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人民
法院或者其他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
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
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
法院裁定财产
保全。
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
执行或者难以
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
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二、什么是
离婚财产
保全
所谓的财产
保全是指为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而采取的诉讼上的保护性措施。在
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隐藏、处分、转移,从而导致对方在
法院判决后分割共同财产时使判决变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
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
保全和诉讼财产
保全。如果在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
保全;受理
离婚案件的
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
法院的判决不能
执行或难以
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
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
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
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
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28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案件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向相应的委托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为自身的财产取得一定的保证。一方财产
保全的条件也应当充分具备,当事人也及时关注相关法律知识。申请财产
保全措施也是当事人对于自身的财产的保护。若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