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是什么 一、变更
合同的特征
第一
合同的变更仅是
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
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
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
合同变更仅指
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主体的变动属
合同转让的范畴。
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
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
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第二
合同的变更是
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
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
合同变更只是对原
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
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
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
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
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
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
合同关系与原有的
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
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
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
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
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①如
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
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
合同的更新而非
合同的变更。
第三
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合同的变更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
合同进行变更,即约定的变更;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即法定的变更。我国《
合同法》第五章所规定的
合同变更实际上就是约定的变更。
第四
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
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
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
合同的变更。
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
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二、实际履行的特征
1、实际履行是一种
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
违约方继续依据
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
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
合同的方式并用。
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
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院
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实际履行。
以上就是变更
合同实际履行各自的特征。变更
合同需要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进行变更,且要与原
合同保持同一性,只能变更
合同条款内容,不能改变双方当事人。履行也要以变更后的新
合同为准,不能
违约,
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就是实际履行。当有一方
违约后,双方产生争议时可以请律师介入维权。以上是为您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