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一、强制
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执行费由被
执行人负担。
1、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
2、若是申请
执行人与被
执行人在
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
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拓展资料
1、人民法院办理
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
执行费。
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
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
执行人预收申请
执行费。
2、
执行法院按照申请
执行人申请
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
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
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
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
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
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
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
执行人承担。
二、申请强制
执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执行申请是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程序,在申请
执行时一定要注意一些常见问题。
(一)受理范围:经本院一审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
执行内容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行政和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有财产
执行内容的案件;已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不满1亿的国内仲裁裁决,和有
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
执行案件。
(二)申请
执行的期限:
1、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申请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之次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次日起计算。
3、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180日,自
起诉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4、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
执行的期限内又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三)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
执行书两份。应写明申请
执行的依据、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及金额(本金、利息、诉讼费、
保全费等)。
2、申请
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代为申请
执行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应提交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申请
执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须提供经公证、认证材料(董事会决议、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的复印件等)。
除了人民法院之外,其实,公安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都是有一定的强制
执行权。只不过说,涉及到民事纠纷的时候,往往都是由法院的
执行局来实际
执行的,需要其他部门
执行的情况可能相对要少一些。而申请法院进行
执行要求支付一定的
执行费,但按照规定往往这个
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
执行人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