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
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
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
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
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
合同变更指
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民法典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
合同的变更仅指
合同内容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
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
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
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
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
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
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
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以下就是关于
合同变更的具体条件:
一、原已存在的
合同关系
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
合同关系,无原
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
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着
合同关系这一条件。
合同无效,自始即无
合同关系;
合同被撤销,
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
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
合同,仍无
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
合同的余地。
二、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的变更采狭义说,不包括
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
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
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合同内容的变更包括:
1、标的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
3、标的物品质的改变;
4、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5、履行期限的变更;
6、履行地点的改变;
7、履行方式的改变;
8、结算方式的改变;
9、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10、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
11、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12、
违约金的变更;
13、利息的变化等。
三、
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
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例如,债务人
违约使履行
合同的债务变为赔偿损失债务,系当然发生,但可由当事人协商赔偿损失额,亦可诉请法院裁判。
以上就是对于“变更
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的最佳回答。法律允许对
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的变更包括
合同主体以及
合同客体的变更。其中任何一个方便的变更都不是随随便便的,其变更必须要合理、合法。我们提醒您,
合同的变更一定要建立在
合同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