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对
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
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
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
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
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
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
合同并承担
违约责任。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
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
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
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所谓有效
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从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都没有对
合同有效规定统一的条件。但是我们从现有法律的一些规定还是可以归纳出作为一个有效
合同所应具有共同特征。根据《民法通则》 第55条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来看,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传真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传真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确认
合同的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2、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
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司法实践中,书面
合同的认定通常以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原件为准,复印件、传真件等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是否意味着,传真件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呢?事实上,《
合同法》认可了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载体作为
合同的书面形式,但是,这类载体在证明力上受限,相关证据的审查与确认,须综合全案证据进行。
为了安全起见,
合同签订应以原件签字、盖章为宜,实在不能当面签订的可以邮寄的方式送达原件,对于必须采用传真等形式签订的
合同,履行时须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防止因
合同形式上的不足导致权益受到侵害。
上述的内容就是关于
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那么传真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知道只要该传真
合同的订立符合
合同生效的要件,按照常理来说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我们也应当认为该传真
合同是有效的。并且
合同法中也规定了
合同的而订立的方式是可以采取传真的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