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一、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二、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人只能是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中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
(1)依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撤销权消灭的形式
1、在法定的行使期间里撤销权人未曾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归于消灭。各国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规定该种权利必须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一旦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亦归于消灭,不能够再行使。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期间便是1年,该期间是固定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即除斥期间。该1年的法定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计算),如若撤销权人在此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因期间的经过而消灭,相应的,可撤销合同亦变成有效合同。如前所述,对于撤销的事由还应做进一步的具体划分,即区分欺诈与受胁迫之间对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该做不同的起算。
2、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此乃撤销权消灭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撤销权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因而对于撤销权能否被放弃,理论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撤销权人能够放弃其撤销权。权利最大的特点就是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权利,如果不能放弃,那权利亦不能称之为权利了。因此,撤销权作为撤销权人享有的专属权利,撤销权人在拥有行使权利的同时当然地亦拥有放弃行使的权利。在可撤销合同之中,可能由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撤销权人会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
本文前部分讲述了撤销权的相关知识,为读者理解正文解决一些不知道的知识,能更好的理解文章中所涉及到的撤销权;第二部分主要就是讲述撤销权的消灭的各项知识,有撤销权消失的几种情形,及撤销权消灭的形式,希望本文让为读者们了解到更多的关于撤销权的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麻烦。


...

·还没有文章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自主发行产品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自主发行流程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调解协议有“重大误解” 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能免责
      吴某某骑车时被出租车撞倒在地,与出租车司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此后,吴某某伤情严重但对方不愿再负担费用。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当初的调解协议属于“重大误解”,肇事者不能免责,需再赔偿。吴某某骑自行车突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在地。交通警察......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当发生合同违约情形时,就要面临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问题。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并非是单一的,而是有多种选择,一般我们知道的,比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相......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单位注销债权债务承接人如何承担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



·保定王林律师拖欠工程款纠纷-经过律师发律师函成功调解案例
          律师函    致:济南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受宋某某的委托,现就贵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业务经理,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导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新进的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律师说法:李某某虽在到案共犯中作用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婚姻律师为南京离婚人士提供专业的婚姻纠纷解决方案,包括:离婚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庭暴力、婚姻继承、离婚律师费标准、涉外离婚等。南京离婚律师咨询解答婚姻家庭法律疑问,熟知南京市各级法院的离婚诉讼程序,善于处理离婚房产分割......



·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在这段时间......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会面对合同到期,但是在合同到期时不续签了,企业需要提前通知吗?答案是肯定需要提前通知的,并且在公司不续签的时候,还需要给予劳动者适量的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不续签呢?也是需要告知的。对于合同......


·丈夫欠债怎么办 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撤销权消灭的形式有什么,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合同是否还需要什么值得证明和确保的吗?
·拖欠工资,老板不发工资。
·自己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方不服,该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住进医院,请问我住院期间,单位给不给我发工资
·关于感情不合能不能起诉离婚
·有没有和企业法人相关的赔偿法律
·盖车库挡视线,起诉能成功吗
·工伤案件一审,
·我的编制让人顶了,2018年查7月在编办查还在而9月又被删除
·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陈文巧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899400889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合同是否还需要什么值得证明和确保的吗?
·拖欠工资,老板不发工资。
·自己可以做伤情鉴定吗,有没有法律效应
·我方不服,该怎么处理?谢谢
·你好:被告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鼻骨骨折,住9天,在家休养30天,误工
·住进医院,请问我住院期间,单位给不给我发工资
·关于感情不合能不能起诉离婚
·有没有和企业法人相关的赔偿法律
·盖车库挡视线,起诉能成功吗
·工伤案件一审,
·我的编制让人顶了,2018年查7月在编办查还在而9月又被删除
·男方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热门城市

·湘潭律师
·
山东律师
·
通州区律师
·
巴南区律师
·
黔南律师
·
奉节县律师
·
文昌律师
·
德宏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甘南律师
·
贵州律师
·
九龙坡区律师
·
三门峡律师
·
东营律师
·
青岛律师
·
遂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