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检不批捕需要侦查应该怎么处理?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1、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一是被
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
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
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
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
逮捕的。一般的刑事案件不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审查批捕,如果是最高检不批捕的话,就说明公安机关对当地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提出了复议,检察院不予批捕,不代表公安机关就不能开展相关的侦查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