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谁
保险合同关系人就是指与
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人,
保险合同中的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
保险合同关系人。被
保险人是指受到
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在有权领取
保险金的人,并且在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权利,不用承担缴付
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合同可以为第三人利益订立,投保人也可以将自身或者他人的财产作为
保险标的,所以
保险合同有关系人。二、
保险合同有什么特征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
保险人约定
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
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
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
保险合同是不要式
合同。(2)
保险合同是附合
合同。(3)
保险合同是射幸
合同。《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
保险人约定
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
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
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
保险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按照
保险合同负有支付
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
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责任的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
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
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
保险法,也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等。
保险合同是
合同的一种,所以首先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不存在欺诈行为,投保人必须尽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也必须将
保险合同的注意事项加以说明;其次,
保险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
保险人、投保人、被
保险人和受益人,其中
保险人和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再次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
保险合同具有时效性,即只在一定的
保险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