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一、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证据有哪些
1.是否明知应予
执行的是生效判决、裁定;
2.是否明知具有
执行能力;
3.拒不
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方式、经过、后果等。
(二)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物证、书证
如犯罪工具、法院
执行通知书、行为人财产状况证明文件、转移财产交易记录等。证实行为人具有
执行能力,及采用的隐匿、变卖、转移、毁损
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
执行。
(四)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证实内容同上。
(五)共同犯罪的,各行为人之间如何进行犯意联络、联络内容、具体分工等情况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自己对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具有
执行能力,而采用隐匿、变卖、转移、毁损
执行财产或者威胁、暴力等手段拒不
执行的主观心态。
二、关于本罪客体的证据
1.法院的判决、裁定等,限制
执行通知书,强制
执行通知书或裁定书、送达回证等作为
执行根据和有关
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书。
2.封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实物和清单等,证明法院要求义务人
执行义务的具体对象、范围。
3.有关物证及现场的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明应
执行而被抗拒
执行或拒不
执行的情况,对法院正常
执行活动和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
4.法院出具的因行为人的拒不
执行行为而造成无法
执行后果的证据,包括书证、证明材料等。
通过收集和运用上述证据,并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阻挠、对抗、破坏等手段,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之义务,严重妨害了法院
执行活动。
我国的司法办案机关还将根据这类人员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阻挠、对抗、破坏等手段,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等违法情况对这类人员进行相关处罚,保护这类案件受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这类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