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欠债个人
房产会被
执行吗?股东其它财产不够抵债的,可能会被
执行,对被
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法院是会强制
执行只有一套住房的。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法院就可以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1、对被
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
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
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
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二、法院强制
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
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
执行。4、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
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综上所述,股东欠债不履行偿还义务,违反借贷
合同,如果被债权人
起诉,股东败诉后拒绝
执行法院判决,这样,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股东个人强制
执行,冻结其名下财产,包括
房产在内。等股东将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解除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