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1、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申请
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
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
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
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申请
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
执行义务的人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
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
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
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
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
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
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
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
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
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
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
执行。 (2)是具有
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
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
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和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
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
执行的问题。 法院进行判决之后,所有的裁决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裁定来对自己所涉及的案件进行
执行,如果没有进行
执行,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性
执行,具体可由法院进行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相关的法院进行提出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