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支付原则是什么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支付原则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
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
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
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是什么
按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工作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
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进行;对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再次鉴定就是最终鉴定。
鉴定结论应该包括: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等内容。
鉴定组会综合分析
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
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从重到轻分为4级,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中的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赔偿项目、范围和数额的最终确定。
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十二等,分别是一级甲、乙等
医疗事故;二级甲、乙、丙、丁等
医疗事故;三级甲、乙、丙、丁、戊等
医疗事故;四级
医疗事故。对于伤残患者,
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司法实践中,事故等级与赔偿数额之间不存在正比关系。
以上就是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支付原则”以及“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有哪些”的详细解答,不知道有没有帮助您解开疑惑。在
医疗事故鉴定当中分为了很多不同的鉴定,包括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等。要是你不是很了解的话,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