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妻子然后
离婚债权人怎么办?1、通过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逃债的,应根据有关实体法认定被
执行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行为无效,再裁定追加被
执行人的配偶为被
执行人;2、利用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离婚逃债的,不在
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被
执行人的配偶为被
执行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
执行人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
执行人原配偶为被
执行人。在
执行程序中,虽然目前根据有关强制
执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
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根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
执行人原配偶为被
执行人,但
离婚逃债实属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其行为应始终无效。二、利用
离婚逃避债务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夫妻借
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无论夫妻一方借款开的商店是由夫妻共同经营还是由个人经营,商店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商店产生的债务也应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离婚时,理应用商店内的财物及夫妻的其它共同财产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而夫妻
离婚时却协议由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
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债权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执行申请,法院会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如果所谓的
离婚只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对债权人来讲,当然不应该夫妻双方
离婚就影响到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形下,财产分割协议是为了掩盖恶意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所以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