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专利权转让的法条有哪些《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
合同,并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依照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
专利权外,
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办理
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应当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以
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二、
专利权转让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我国法律对于
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
专利申请权或者
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转让
专利权,双方还当事人必须签订
合同并且进行登记公告,
合同生效以后
专利权的转让才会生效。因此,
专利权的转让时间是在登记公告之后。
专利是受到
专利法的保护的,
专利权可以转让给他人,转让给他人的需要签订转让
合同,并到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转让
专利权变更登记,当事人签订的转让
合同也应该备案。登记和公告是对
专利权转让
合同的强制规定,也就是说,登记和公告是
专利权转让
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之前,既使双方当事人已在转让
合同上签字、盖章,转让
专利权的行为也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