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是
合同总额是多少?《民法典》当中没有明确规定
合同违约金必须是
合同总额的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
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
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违约金额、或者当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二、
违约金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
合同的一揽子
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 约金。第二、
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
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第三、
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违约方都应当支付
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
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第四、支付
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
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
违约金。当然,一定程度上
合同总标的和
违约金标准也是有关系的,如果
违约金的标准已经高于
合同总标的额了,这肯定是不合适的,但生活当中
合同的性质,
合同的内容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
违约金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