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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  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  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  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  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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