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驰名
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对驰名
商标侵权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4)未经
商标注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
商标。
由于驰名
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但是有些企业未及时进行注册,导致驰名
商标被抢注,侵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2)以驰名
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一般公众容易把
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
商标,有些企业为提高知名度,会用他人的驰名
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3)以驰名
商标作为域名。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复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
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
(4)将他人的驰名
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
二、
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侵犯
商标权的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侵犯驰名
商标和侵犯普通
商标都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但不会因为侵权人侵犯驰名
商标就直接追究刑事责任,侵犯驰名
商标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还是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侵权方进行
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