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期限是多久?《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
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
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2、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
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二、行政强制
执行的种类:间接
执行间接强制
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
执行和
执行罚两种:1、代
执行。代
执行就是行政强制
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
执行措施。代
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2、
执行罚。
执行罚是行政强制
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
执行措施。综合上面所说的,在案件判决了之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那么行政单位是有权利申请强制
执行的,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才可以实施,如果逾期的话,那么
法院将不会进行受理,从而他人的责任也可以不用再进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