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拆迁不履行
合同约定的怎么写诉讼状
一、行政诉讼
拆迁不履行
合同约定的怎么写诉讼状?
行政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写明向法院
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
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
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不履行
拆迁补偿
合同怎么办?
不履行
拆迁补偿
合同违反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土地征收、房屋
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
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司法实践中不履行
拆迁合同的都是被
拆迁户,政府单位通常都会按照
合同的约定,及时的给
拆迁户发放
拆迁费或妥善落实其他的
拆迁政策,但是在被
拆迁户不履行
拆迁合同的情况下,行政单位自身不能直接采取强制
拆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