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对隐名股东
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
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
起诉前提出的财产
保全申请。二、怎么证明隐名股东的股份?根据《
公司法》、《
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
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
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
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
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
股权。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
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财产
保全的适用条件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在公司经营的过程当中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话,因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出现在工商局的登记名册上,所以,如果不能证明当事人的股东身份,恐怕也不能采取
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