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一、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在于
合同到期后的
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消灭。
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它不能永久存续。若
合同关系在
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客观上
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存在可解除的
合同关系;若
合同关系在
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存在权利或者义务,则当
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
合同到期依然可以解除
合同。如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
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提存的原因之一,是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迟延受领,此时
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但是
合同的权利义务并没有终止,债务人为了使自己的债务归于消灭才进行提存,但债权人的债权却并不因此消灭。所以提存之前,
合同虽然到期,
合同关系却并未消灭,此时债务人或债权人若提出解除
合同,符合解除条件的仍然可以解除
合同以达到消灭
合同关系的目的。
二、
合同解除的条件
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和九十四条,可以归纳为:
1、约定解除即约定一方拥有解除权;
2、协议解除即以新
合同废弃旧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
4、
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和债务人的过错造成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等。
违约行为,原则上是债务人违反
合同的主义务,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一般不得解除
合同,但违反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致
合同目的落空时可以解除
合同。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附随义务在
合同关系消灭时依然存在,若
合同到期后主
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对这些附随义务的违反已经不可能使
合同目的落空,则不能以违反附随义务解除
合同。
所以
合同到期后若
合同关系并未消灭,依然可以解除
合同。但行使解除权有限制条件,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需要
合同存续的,解除权不得行使。同时根据《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解除权有除斥期间,这一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在无此类规定、约定的情况下,经过相对人催告确定的合理期限为除斥期间。那么合理期限有多长?法释【2003】7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以此可以推定,因为
合同解除有溯及既往,恢复原状的效果,所以为了督促解除权人尽快行使解除权,避免解除权人在过长期限后解除
合同关系,溯及既往,不利于经济发展,解除权除斥期间的
合同理期限不会过长。
综上所述,
合同关系消灭与否就是
合同到期能否解除的关键,
合同解除的条件主要有以上4条。以上主文就是
合同到期解除协议的关键与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与义务是对立但是统一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出现同时消灭的,所以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去履行义务。这样合约的解除才会快而好。在读完本文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来妥善解决。以上为为你整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