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属于
法院审理的纠纷吗?工伤纠纷也属于
法院审理的范围,但
工伤赔偿问题不能直接向
法院起诉。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就工伤问题向人民
法院起诉是有一定的前置性程序的,另外就是,无论是
起诉还是申请
劳动仲裁,工伤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就是工伤认定书,劳动者也不能在没有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