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强制
执行程序是怎样的?①
执行的时间应选择合理。除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或者确有必要外,应尽量选在义务人比较容易接受的时间。②
执行开始时,负责
执行的人员应向义务人出示证明身份的证件和
执行文书,说明有关情况。③当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不在场时,
执行机关应邀请公民的亲属或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作见证人。见证人有证明
执行情况和在有关记录文件上签字的义务。④强制
执行实施完毕,
执行人员应该作出
执行记录。⑤需要有关单位、机关协助
执行的,
执行机关可以依法请求有关单位、机关予以协助。⑥在
执行中,如果遇到义务人或者其他人的妨碍,
执行机关可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排除,但不得超过限度或使用非法手段。⑦属于代履行的,在
执行后,
执行机关应当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人民法院行政强制
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行政强制
执行的程序,一般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
执行程序进行,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
执行的基本程序大体相同,也包括作出强制
执行决定、告诫和实施三个主要部分。但人民法院的强制
执行程序还有自己的一些特点。(1)申请。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
执行是基于行政机关提起的行政强制
执行申请。没有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无从实施行政强制
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
执行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2)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机关的
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知果认为行政处理决定正确,
执行申请合法时,人民法院应立案并作出强制
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机关。如果认为有错误或违法时,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将
执行申请书退回申请机关。(3)命令义务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了强制
执行决定后,应向义务人发出强制
执行通知书,命令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则由人民法院对其实施强制
执行。二、停止
行政处罚执行的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
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
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
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
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
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
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
执行的。在行政强制
执行的过程中有需要停止
执行应该由申请人提出,并说明停止
执行的原因。一般行政强制
执行是必须
执行的,拒不
执行的会采取直接强制措施,强制
执行也可以有代履行人为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