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后取保和不批捕取保有哪些区别?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办理的
取保候审,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它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批捕后办理的
取保候审是指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
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
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批捕的时效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上所述,批捕和
取保候审都是检察院针对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后
取保候审和批捕之前采取措施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批捕后
取保候审申请比较难,是因为嫌疑人刑事羁押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侦查的,才会变更为
取保候审。而未批捕而
执行取保候审的,是因为嫌疑人符合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