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可以作为
遗产继承吗?微信号可以作为
遗产继承处理,但对于社交账户、密码等数字信息,如个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ID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信息,而非民法典上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而对于社交账户的资金余额,比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转入的资金、团购网站的充值等,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可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继承。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
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
执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
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
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
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
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
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规定了
遗产继承的具体范围,对于微信号本身而言,并不具备财产性质的账号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涉及到微信余额或者理财资金等,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显然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继承转移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