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动产上有无留置权问题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不动产上有无留置权问题 一、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以留置物变价受偿。
二、留置权取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标的物的占有
但当事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以非法形式占有的,如侵权行为;有以合法形式占有的,如买卖合同、无因管理等。但因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合法的占有,是指符合《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占有,否则不能认定是合法的占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留置权,这说明法律已将留置财产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但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扩大适用范围。
三、分清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
1、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不动产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2、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第三人强行“原始取得”所有权。第三人的善意也不能补正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而是使得原所有权人的追及权受到限制。善意取得是根据无权处分人和受让人对财产的“双重占有公信力” 而发生的。
3、物权类型上:典权、地上权、土地承包权、地役权以不动产为限;而动产质权、留置权以动产为限。
总的来说,关于不动产上有无留置权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当然,除此之外也希望您能够分清动产与不动产的概念,以免在法律概念上产生混淆!希望上文的内容可以帮到您。更多知识请联系的在线律师。


...

·还没有文章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
      在实践中,买房是要签订买卖合同的,而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可不是简单的签上字或者是盖了章就可以了,毕竟按照法律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它才能成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呢?下面是做的详细解答。一、房屋买卖合同如何成立合同的......


·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有哪些?
      当面对强行低价承包土地的行为时,有人认为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因为他们并不清楚土地承包法有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其实强行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违法的。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关于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一、强行低价承包土地违法的原因......


·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有补偿及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法》四十六、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
      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一、解除设计合同协议书的范文包含哪些内容解除协议___(设计)2012-03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等原因,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解除原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南京律师谈因家暴告诫书判决离婚案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告诫书作证据,判决一对夫妻离婚并要求施暴的男方赔偿9万余元,这也是南京市首次以告诫书为依据,判离并要求赔偿的案例。李女士2002年4月结婚,此后生子。婚后,李女士多次遭丈夫家暴。两年前,丈夫向.起诉请求离婚。在.审理期......


·山东省潍坊市及所有县市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乘车路线、位置导航汇总
      潍坊市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整理如下,方便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1、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街与和平南路路口向南100米路东见一小路东行100米路北/潍坊市看守所(公交站)山东省潍坊市看守所电话:0536-8911617/8902110山东省潍坊市......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上海港...看守所
    上海港...看守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号,靠近翔殷隧道口,路线导航:沿着南翔殷路往黄浦江方向开到底,看到帆船雕塑,然后左拐掉头开100米,右拐进小路到底就是上海港.看守所。触犯法律被羁押在上海港.看守所,不知亲人所犯何罪?最急切的愿望就是......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
      大部分大学生会在大学期间参加实习活动,接触社会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实习工资。实习工资是由实习公司发放的,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所得,也是要扣税的。那么实习工资扣税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惑。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1、报名:网上现场两步都得走按照职责分工,市住建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而开发商在向市住建委网站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就会在市住建委网站......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不动产上有无留置权问题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我妈妈帮他弟弟借款做担保人,没有写保证期限,有没有连带责任任?
·在xx上免费领取一箱茅台,不想要了可以吗?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2~3里地后返回是否属肇事逃逸罪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4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算犯法
·到退休年岭符合条件单位卡住不上报又不发工资三年之久我等卜到何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琐事纷争,永无结果,离婚! 以法律的名义帮我!!!
·证还没下来只有预售合同,那房屋证书号码就是房屋代码吗
·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怀孕后女方要离婚彩礼应退还吗?
·有一个朋友欠了我5000块钱,现在那个身份证的号码和,他住的
·离婚财产咨询,协议离婚后财产未经公证


推荐律师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我妈妈帮他弟弟借款做担保人,没有写保证期限,有没有连带责任任?
·在xx上免费领取一箱茅台,不想要了可以吗?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2~3里地后返回是否属肇事逃逸罪
·新单位要求报到时带无犯罪记录证明
·4周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算犯法
·到退休年岭符合条件单位卡住不上报又不发工资三年之久我等卜到何
·企业退职职工去世后丧葬费是怎样计算的,应该从什么部门领
·琐事纷争,永无结果,离婚! 以法律的名义帮我!!!
·证还没下来只有预售合同,那房屋证书号码就是房屋代码吗
·领了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怀孕后女方要离婚彩礼应退还吗?
·有一个朋友欠了我5000块钱,现在那个身份证的号码和,他住的
·离婚财产咨询,协议离婚后财产未经公证

热门城市

·台州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宁夏律师
·
安庆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盐城律师
·
铜陵律师
·
宝鸡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山西律师
·
台湾律师
·
黔江区律师
·
百色律师
·
泸州律师
·
秦皇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