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设置
离婚冷静期?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
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
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
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在司法实践中,设置
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
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
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就此而言,“意思自治”是所有民事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充分尊重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原则贯彻于所有的民事诉讼过程。二、协议
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协议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
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
离婚登记并发给
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要求
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
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
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登记申请:(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
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请求
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有关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进行规定,涉及到双方在
离婚时为了避免出现冲动导致后悔的,可以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设置
离婚冷静期,其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情况还是需要由双方在进行认定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