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状有哪些基本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
起诉的年、月、日,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三、财产分割纠纷的
起诉流程是什么?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并递交
上诉状。”总而言之,过错方或转移共同财产的这些行为都会导致少分共同财产的。不过,在讨论财产分割方案之前,可能有些夫妻之间根本就不清楚现有的共同财产到底是多少,调查清楚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数值这也是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