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
合同的人,在
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
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是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什么是
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此现行立法的规定是比较宽泛的,我国《
合同法》第12条对
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因为所谓主要条款是指根据特定
合同性质所应具备的条款,如果缺少这些条款
合同是不能成立的。为了认清
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根据特定
合同的性质而具体认定哪些条款属于
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不能将《
合同法》第11条所规定的合条款都作为每个
合同所必须的主要条款,否则将会导致大量的
合同不能成立。3、
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阅
合同的目的。因为要约和承诺是就订立
合同问题提出建议和接受建议,没有明确的订约目的就不可能形成要约和承诺。此外,对于实践性
合同来说还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特殊情况例外。二、
合同成立后
合同是否有效一般
合同成立即生效,但有些
合同成立可能没生效,在此时就需要达到生效要件时
合同才能生效。另
合同没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具体参见以下《
合同法》条文: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
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
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关于
合同的成立,很多时候都是以最后一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为标志。不过,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
合同,而对于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之间可能也会有一些其他的约定。因此,要是在
合同成立这一块,当事人作出了特殊约定的话,那么此时就以约定实现为
合同成立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