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
专利侵权?根据现行
专利法,
专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态可分为: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
专利行为。
这类
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
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
专利产品;使用他人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
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
专利行为。这类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
专利号;
2、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3、 未经许可,在
合同中使用他人的
专利号,使人将
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
专利技术;
4、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
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者
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
专利产品冒充
专利产品、以非
专利方法冒充
专利方法。
根据
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其他侵权行为
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
1、 过失假冒
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
专利,随意杜撰一个
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
专利的
专利号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
专利。
2、 反向假冒
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
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
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
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侵权行为多种多样,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四种比较常见的情形,供你参考。对于我们没有提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