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基金资产清算规定有哪些 一、破产
基金资产清算法律规定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
基金合同终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是指出现导致
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清理
基金财产的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的最直接结果表现为
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条的规定,负责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这既是
基金管理人应尽的职责,也是
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
基金合同对清算组成立时间的约定,在
基金合同终止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负责组织将清算组成立起来。清算组成立后具体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工作。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破产
基金资产清算程序的规定
基金财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是:
1、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由清算组统一接管
基金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对
基金财产进行处理和处置;
2、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和确认,也即进行清产核资,以查实和确定
基金财产;
3、清算组在对
基金财产清理、核查和确认的基础上,编制
基金财产账册,并对
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4、清算组负责对
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主要是将
基金持有的
股票、债券等
证券品种卖出变换成现金;
5、清算组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剩余
基金财产的分配;
6、分配剩余
基金财产后,清算组应当制作
基金清算结果报告,并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7、最后由清算组发布
基金清算公告。
补充: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清算组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具体来讲,
基金清算组成员应当由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由于
基金财产清算涉及所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应当经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取信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后要将清算报告报送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根据有关规定,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应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从上述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
基金资产清算规定的相关内容,涵盖了
基金破产清算司法解释与
基金破产清算程序。同时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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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风险低于
股票,但我们仍然要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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