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
执行法官让我撤案还能再次申请吗?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
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
执行,法院终结
执行后,申请
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
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
执行。二、《民事诉讼法》1、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
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执行。2、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
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
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
执行的规定:1、第二百四十一条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
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
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
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拘留。2、第二百四十二条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综上所述,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是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知计算,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道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变卖被
执行人的部分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