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即侵犯其
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二、
专利法中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
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
专利权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
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
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
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
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
专利权无效。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
专利权人。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
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
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
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
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
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
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执行的
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
执行的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和
专利权转让
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
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
专利侵权赔偿金、
专利使用费、
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综合上面所说的,
专利法就是专门保障
专利所有人而呈现的法规,对于此法规也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保护,对于被侵权者只要自己的利益受损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让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失,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