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争
商标注册人注销无效宣告、撤销三者的区别有吗?
系争
商标注册人注销无效宣告、撤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的注销、无效宣告、撤销三者是属于不同的结果,从而产生的方式也是有区别的。
(一)、
商标注销
商标注销是
商标局根据
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
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商标的注销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
商标注册人因为自身原因主动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全部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2.原
商标注册人已死亡或企业消亡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
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将该
商标注销。
3.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未续展的,该
商标予以注销。
(二)、
商标撤销
注册
商标撤销,是国家
商标局对违反
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
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
依照我国《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
商标局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
商标。
商标撤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
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
商标由
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
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或其他事项,注册
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
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注册
商标。
2.注册
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
商标。经
商标局审查确实符合行业通用名称特征,依法撤销注册
商标,其
商标权自始视为不存在。
典型如“U盘”、“创可贴”、“金骏眉”等等。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
商标,
商标局依申请撤销。
任何人可以就申请注册满三年的
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注册人未提供有效使用证据则
商标局依法撤销该注册
商标。
撤销三年不使用成为目前大部分企业为了扫清
商标申请障碍常用的手段之一。
(三)、注册
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
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经注册的
商标,违反《
商标法》相关规定,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
商标的法律程序。
综合上面所说的,
商标注册人就是
商标的拥有者,而对于自己的
商标作为当事人是可以选择注销,而如果违反了
商标法规定,同样
商标局的人也可以撤销,或者是可以直接宣告无效,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作不同的处理,但也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