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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违约如何处理相信许多人都不知道投标什么意思,更不知道投标的有效期是多长。投标是需要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的,不能违反相关的投标程序,那么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违约又要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进行了解。
有问题要咨询?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违约如何处理一、投标有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以下问题: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国家法规;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人民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授苏俊认为“投标有效期”的作用不仅如此:“它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投标人的报价考虑了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一旦超过投标人考虑的时间段,风险将大大增大。”看来,“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起到了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三、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 “投标有效期”一般定在多少天比较合适呢?某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既然“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而开标、定标所需时间基本相同,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关键就是评标时间的计算了。据悉,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某业内专家总结说:“每个行业领域的投标有效期都不一样,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关系。因此,‘投标有效期’到底怎么确定,要根据具体的项目特点、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以及地域认真分析,全面权衡,最终确定。”据了解,通用的期限一般为90~120天。 四、违约处理情况 一旦发生了特殊情况,导致评标工作无法在事先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应该如何处理?“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如是规定。 五、有效期计算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为60天,而有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为30天,该投标文件自然被作废标处理,因为投标人数总共只有3个,导致该项目有效标不足3家而使本次招标失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有效期为90天,另外还规定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而在该项目中有2个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在评标时已过有效期(在投标时尚在有效期内)。因为投标人总共只有4个,故该项目又招标失败了。关于投标有效期问题,2003年7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但从文字描述上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既然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当然对其各种证明文件也应在有效期内。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投标有效期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虽然笔者认为有效期计算应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合同签定日止”,不认可“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的描述,但笔者认为其后半句话讲得非常明白——“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六、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注意以下两点: 1、看清招标公告中关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因为此要求是本项目的必要条件,要参与投标必须全部满足;2、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仔细核对所有要求,并将所需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且保证所有证书有效期均在投标有效期内,否则造成废标,浪费招投标各方的资源。以上内容就是为您分析投标的基本有关事项,由此看来投标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关法规的。并且当您违约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中我们也了解到了通用的期限一般为90~120天。在这里特别提醒各位看清招标公告中关于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和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必须仔细核对所有要求,并将所需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且保证所有证书有效期均在投标有效期内,以上都是关于投标有效期多长合适的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 ·还没有文章 ·员工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怎么办 我国《劳动法》中对员工每天、每周的工作时间做出了限制,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而每周则不能超过40个小时。但在一些单位中,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往往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而这种要求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上班,作为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 ·买房网签流程有哪些? 不管是从事怎样形式的买房的交易,网签都是一项重要的环节,只有办理了网签才能保障交易的透明化,避免出现差错,导致买房人的利益受损,那么买房网签流程有哪些呢?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讲一下买房网签流程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网签,给您补充介绍...... ·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通过房屋中介来租房,这是很多人的选择,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费,但是能够获得较多的房源,在短时间内租到自己满意的房屋。但委托中介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中介租...... ·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 如果说合同的签署是双方进行经济往来的前提,那么合同履行就是保证双方利益实现的重要过程。现实生活中,哪怕是合同内容非常全面了,也会出现合同履行中产生冲突的情况。那么出现合同履行纠纷怎么办?我们在下文给您支几招。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怎么办......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管辖范围、地址、电话 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位于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科普路36号(科普路与锦峰路交叉口),公交站点:科技大厦。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南通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 ·蒙冠斌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要求抗诉获准 2013年7月上午被害人韦某为了阻止被告人韦某某偷运林木,韦某某及其儿子韦某发持刀将韦某捅伤、砍伤,经鉴定韦某的伤情为重伤。案发后,被害人韦某的亲属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被告人韦某某也到公安机关自首,但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询问和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 ·南京合同法律师 南京合同法律师拥有合同案件办案经验,针对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纠纷等问题。代理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法律事务,为涉及合同诈骗犯罪案件提供刑事辩护。★南京合同法律师谈合同签订注意细节......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 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下圩村19号,邮政编码210036,原名南京市鼓楼区看守所,南京刑事律师前去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无罪罪轻、缓刑辩护等。★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苏州辅警工资福利是怎样的? 辅警是公安力量的补充,接受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辅警相对于普通民警来说,略有差别。辅警的工资待遇也是想成为辅警一员的朋友所关心的。但是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的地区,辅警的工资福利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介绍下苏州辅警工资福利。一、......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很多人都在做股票投资,您买卖股票,其实就是看好上市公司的业绩。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上市公司的季报和年报是其分析上市公司业绩,制定投资计划的关键资料。对于年报的解读,可以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那么上市公...... ·怎样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现实生活中,...... 相关法律问答: ·老板工资拖欠,我可以直接起诉他吗?如果可以大概要多长时间 ·个人报工伤,请问您处怎么收费 ·我要起诉欠钱的 ·小孩抚养权争议,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双方都不要小孩法院会判给那方 ·余律师。我小哥酒驾。在停车场。没有交通事故。为什么会成刑事案 ·请问你们那边看守所转地址需要带户口本吗 ·民间借贷被对方起诉了 ·农村土地征用,政府以租赁式征用农民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纠纷。 ·我不想要这个孩子是不是可以 ·小额合同违约,如何走法律程序 ·你说男人的钱给老婆花是法律规定,都给你老婆用了,你爸妈你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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