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我国《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自
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
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规定了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申请强制许可;(2)由于前后两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的相互依赖性,即后一项的
专利在技术上虽优于前者,但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项
专利的,如未能在合理条件下和前一
专利权人达成许可协议,使后一
专利无法实施时,后一
专利权人可申请实施前一
专利的强制许可;(3)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战争、灾害、传染病),
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供有关证明,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无权允许他人实施。二、
专利强制许可由谁做出由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做出。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在法定的情形下,不经
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法律制度,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
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
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
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
专利,但应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指发明
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
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
合同的证明。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
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