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人要求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发放贷款的对象也比较特殊,是除关系人之外的其他人。我们知道银行放贷有一套严格的规定,要是不按规定来放贷的话,就容易损害银行的利益。想要了解违法发放贷款罪,那么就要知道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发放贷款是我国商业银行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金融业务,它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加速信贷资金周转,我国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对有关贷款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要求作为贷款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发放贷款;贷款人应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对担保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查,等等。如果贷款人在办理发放贷款业务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不认真调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资信情况,随意评估有失水准,或未经批准擅自发放贷款等,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同时还会造成国家贷款的损失,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

本罪的对象是贷款,即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发放的如果不是贷款,不能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客观方面的前提与基础。如果没有向关系人以外的人贷款的行为,即使具有其他玩忽职守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滥用职权如报销非法的开支等行为,办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处罚。所谓关系人,对于不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外延会有所不同,这需要有关法规明确加以规定。就商业银行而言,它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列所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本罪贷款行为的对象,则是指上述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是给关系人提供信用贷款或优于其他同类贷款条件的担保贷款,则应不构成本罪,依法需要治罪的,应按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处理。

2、违反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贷款证管理办法》、《信贷资金管理办法》、《民法典》(2021.1.1生效)等等一切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如依法应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有关贷款的条件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依法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安全性、合法性、盈利性进行调查、评估却不调查、评估;依法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而不签订合同;对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虽然进行了审查,但在审查中是否马马虎虎、应付从事,不作认真、细致、全面、深人的审查就作出合格的决定;明知申请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为了向其发放贷款,而向有关批准贷款的领导谎报情节或隐瞒真相;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但由于人情关系或接受了借款人贿赂及某种利益,利用自己的职权擅自向其发放贷款;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下限的规定,擅自提高贷款利率而放松其他条件发放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利用手中职权指使或亲自就一些重要条款如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不予以明确;超越自己的职权,擅自批准发放贷款;等等。

3、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这是本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如果没有发生实际损失,或虽有损失但不是重大损失,即使有非法向关系人以外的人发放贷款的行为,亦不可能构成本罪。对于重大损失,其起点的数额现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这还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及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刑事犯罪主要分为了故意和过失两种,一般对于过失犯罪的处罚都要比故意犯罪的处罚轻,而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来讲,我国规定为过失犯罪,并且还是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但愿能帮助你解决疑惑。

...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
      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该转让有效吗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债权转让无需通知债务人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通知债务人,这样往往就造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了诸多的纠纷。其实,债权转让无法通知债务人,不管任何原因,该转让对债务人都是不发生效力的。下面带您普及一下相关法律知识。一、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是......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有哪些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并且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在公司的发展中会长期存在,加强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一个公司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关于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护公司资产......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一、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二、债的客体债的客体也称债的标......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一、别人借钱不还的解决办法有哪些1、对方有归还诚意,但暂时无还款或一次性全额还款能力的,可考虑给予适当合理的宽限时间或分期还款。2、对方有归还诚意,但限于客观原因无法还款,基于诉讼时效的考虑应当尽快安排起诉事宜。3、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
      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手中可利用的闲散资金也是越来越多,但是银行的低利息又满足不了人们的投资目的,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投资意愿,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投资手段,利息相对来说都比较高,债券就是其中的一种,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的问题下文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个人哪里买公司债券1、......


·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例一、案例2001年12月,村民李某与当时的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李某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合同签订后,李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范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


·怎么分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
      结婚前,由父母帮忙买房,已经成为了这个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而离婚时房子的分割又成了新的问题。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怎么分婚前父母出资买的房?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遗产是比较难认定的,那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本文马上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一......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流程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这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那么,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一、管辖权异议......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李某某被顾某某、岳某某招录进来从事诈骗活动,担任业务经理,冒名给客户充当指导老师,诱导客户投资,控制交易行情,对新进的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律师说法:李某某虽在到案共犯中作用较大,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非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


·石红旗律师又代理成功撤销一起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
      2002年7月,何平英向台江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其位于台江县商贸城朝电信局方向出入口处旁边土地上拟修建房屋的规划两证,台江县建设局同意其修建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何平英得到规划两证后与唐先奎联合出资修建该房屋。房屋修建完成后,唐先奎于2003年5月11日与刘......



·南京刑事律师说法
    南京刑事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在线刑事辩护咨询服务,处理刑事案件、刑事辩护、贪污受贿案件、经济案件、盗窃、强奸杀人、毒品案件等。南京刑事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委托,提供刑事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保候审等,为希望得到法律......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律师收费标准,南京市请一名律师大概需要花多少钱?年最新的律师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年南京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年最新的律师债务合同案件收费标准?《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表》《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律师费的支付标准......



·补充协议可以独立存在吗
      补充协议可以独立存在吗一、补充协议可以独立存在吗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


·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在房价每天都在拔高的今天,已经很少有人会选择将房款一把付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在一定程度上会极大的缓解买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按揭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借款人的基本条件又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借款人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具......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违法发放贷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打架,未成年的,但不知道是否有份一起打架,派出所又不说。
·父亲去世引起的遗产糾分
·脊椎3节粉碎性骨折应该算几级伤残,标准赔偿费用怎么算
·我们公司要搬迁我的合同也到期了,如果我不续签的话有赔偿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11年买的寿险附加重疾险,最近发现保单不是
·我借他的钱借35000。他只给他两万4500给我。
·开车撞死一个人,驾驶证会吊销吗?吊销的话是几,要坐牢嘛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可以向看守所确认他有没有被关进去
·我堂弟在昆山市的厂区中受伤,老板付了部分医药费了,然后就不问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推荐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李乾溶律师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1860257395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打架,未成年的,但不知道是否有份一起打架,派出所又不说。
·父亲去世引起的遗产糾分
·脊椎3节粉碎性骨折应该算几级伤残,标准赔偿费用怎么算
·我们公司要搬迁我的合同也到期了,如果我不续签的话有赔偿吗
·您好,我想咨询下,11年买的寿险附加重疾险,最近发现保单不是
·我借他的钱借35000。他只给他两万4500给我。
·开车撞死一个人,驾驶证会吊销吗?吊销的话是几,要坐牢嘛
·你觉得这个官司有没有的打
·你好,律师,我的孩子被判刑了那么久,怎么都没有打个电话来
·可以向看守所确认他有没有被关进去
·我堂弟在昆山市的厂区中受伤,老板付了部分医药费了,然后就不问
·扒窃不管扒窃涉案金额多少,均以刑事案件处理

热门城市

·阿坝律师
·
舟山律师
·
南通律师
·
资阳律师
·
日照律师
·
北碚区律师
·
安徽律师
·
百色律师
·
吴忠律师
·
石柱县律师
·
安阳律师
·
湖北律师
·
萍乡律师
·
宜宾律师
·
南川区律师
·
定西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