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遗嘱委托
执行人有什么规定?
一、法律对遗嘱委托
执行人有什么规定?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
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
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
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执行。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遗嘱
执行人
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
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
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
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
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
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
执行遗嘱。
遗嘱
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
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
执行人。
二、
执行人的作用和权利
遗嘱
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
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
执行人可
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
遗产;
(三)管理
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
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
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
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三、遗嘱
执行一般过程是怎样的?
(1)
执行人通知有关利益相关的人员,并出示遗嘱及遗嘱内容;
(2)
执行人公布
遗产清单及
遗产分配方案;
(3)把
遗产按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4)将放弃继承或遗赠部分的财产,将其放弃继承
遗产份额登记造册,以便转入法定继承。
在民法典中也是规定了遗嘱人也是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的,那么遗嘱
执行人在
执行遗嘱时也是需要按照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来
执行的,如果遗嘱的
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时,该继承人也是不可以拒绝的,当指定非继承人为
执行人时,也是需要获得被指定人的同意才可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