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发现遗嘱怎么办对于
遗产法定继承后发现遗嘱判决这个问题,如果
遗产法定继承后发现遗嘱的,虽然已经按照
遗产法定继承,但是可以在发现遗嘱起两年内进行
起诉,这时先前的法定继承判决便失效,以遗嘱为标准进行
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
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
法院同级的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
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
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
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
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
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
执行机构。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
执行人未按
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
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
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
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
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
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
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遗嘱
执行的程序如何所谓遗嘱的
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
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
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
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
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
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
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
执行人,负责
执行遗嘱。遗嘱
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
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
遗产进行处分。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
执行,其过程大致如下: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2、编制
遗产清册,并予宣布;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
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综上所述,
法院判决后发现真实有效的遗嘱的,会按照遗嘱内容重新分割
遗产。只要遗嘱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并且被继承人在立遗嘱的时候也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会一直拥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