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
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丧失
遗产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
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可以被继承的
遗产范围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
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嘱应该怎么写?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
执行人
执行等;有遗嘱
执行人的,应当写明
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四、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
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虽然说
遗产继承这件事情本身就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甚至是直系亲属之间,但很多人为了争夺
遗产不惜做出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为,如果说故意杀害了其他继承人,不仅不能继承
遗产,还得为此承担刑事责任。